美國一間電台公司iHeartMedia的主持人,據報收取Google 260萬美元廣告費後,被指控在沒有實際用過Google Pixel 4智能手機的情況下,推廣手機並為Pixel 4讀出欺騙性廣告。經調查後,Google支付940萬美元(7300萬港元)與監管機構達成和解。
被指控的Google廣告,內容多數涉及主持以第一人稱為手機代言,例如是「有甚麼比起影一張完美相片更令我熱愛?就是在夜晚影一張完美的相片。」
又或者是「Pixel 4不僅僅拍攝功能出色。它也非常適合幫助我完成工作,這要歸功於可以同時處理多項任務的新語音功能Google Assistant。」
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的新聞稿,上述廣告犯法關鍵在於主持人在錄製廣告之前,並未獲得Pixel 4s。
消費者保護局局長就批評,Google與iHeartMedia透過支付有影響力的人來推廣他們從未使用過的產品,這表明公然不尊重廣告規則的真實性。
而iHeartMedia曾經在錄制廣告前要求Google提供手機,唯對方拖延至約3個月後才送出5部手機,每個地區一部。
結果,FTC經調查後就指上述3個月期間,iHeartMedia一共播出29,000個欺騙性廣告。事後Google與FTC及州檢察長達成和解,Google與iHeartMedia將被禁止失實陳述代言人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