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發佈|內地禁含金銀箔食品 不准生產、經營及宣傳 革除奢靡享樂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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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四個部門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衞健委、海關總署於早前聯合發佈《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以及宣傳中使用金銀箔,該規定自本周二(12日)起實施。規定又提到,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

該規定指出,金銀箔粉沒有被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所以並不是食品添加劑或原料,也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生產商應要跟從相關食品安全法例及標準生產加工食品,並加強控制原輔料採購,禁止採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的加工食品。

此外,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要加強進貨檢查,不得採購或銷售含有金銀箔粉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也應加強對原料的採購和加工製作過程的管理,並不得製作或售賣含金銀箔粉的食物。同時,進口商也應要依法進口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禁止進口含金銀箔粉的食品,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金銀箔粉。

網上食品市場方面,規定指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應要嚴格履行其監管責任,加強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審核,並對平台上的食品銷售行為及相關信息進行審查,禁止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平台上宣傳或銷售含有金銀箔粉的食品。在發現違規時,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向當地縣級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如果其行為嚴重違法,應要立刻停止提供平台服務。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應自律守法,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或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在食品廣告中也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甚至具有保健及治療等功效,或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

規定強調,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各級海關,都應加強監管食品安全,如果違反規定,應要依法進行調查及處分,涉嫌犯罪的,則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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