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首期3,000元4.16發放 ,市民不可更改支付工具 餘下2,000元需待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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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0日)公佈2023年消費券計劃詳情,首期3,000元消費券將於4月16日發放,餘下2,000元消費券則會在7月16日發放。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為盡快發放消費券,首階段會沿用上次派發消費券的6款支付工具,並於4月向過去已登記的市民發放消費券,市民不可更改支付工具,消費券會直接存入原有賬戶;若賬戶有問題,政府會提供特別渠通處理。

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則表示,5款電子支付工具包括支付寶香港、BoCPay、PayMe from HSBC、Tap&Go 「拍住賞」和WeChat Pay HK,第一期發放消費券日期為4月16日,並於7月16日發放餘額;而選擇八達通的市民同樣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但合資格消費需在6月30日或之前達3,000元,才能在7月16日收到餘額。

若支付工具的相關帳戶已經失效,市民須在指定期限內更新登記紀錄,但市民必須以同一款支付工具收取。至於首期3,000元消費券有效期至10月底,而第二期2,000元消費券的有效期則到明年1月底。

此外,以不同入境計劃在港居住及來港升學人士,都會獲發半額2,500元的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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