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網信辦諮詢AI管理 不得含有顛覆國家訊息 應體現社會主義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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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主題急降溫!繼內地官媒發文指ChatGPT概念股已存在估值泡沫化跡象後,最新國家網信辦亦起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意見反饋截止時間則為5月10日。

有關意見稿涉及21條內容,明確指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當中包括內容應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宣揚恐怖主義、暴力、淫穢及虛假訊息;在算法設計等過程中,採取措施防止出現種族、信仰、性別、年齡及職業等歧視;而且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等等。

需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

此外,產品提供者需承擔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而涉及個人信息的亦需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並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註銷備案手續。

值得留意的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提供者亦應明確並公開其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採取適當措施防範用戶過分依賴或沉迷生成內容。

應建立機制及時更正信息

對於用戶投訴,提供者應建立機制及時處置關於更正、刪除、屏蔽個人信息的請求;發現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不符合辦法要求時,應採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

若在運行中發現、用戶舉報的不符合辦法要求的生成內容,除採取內容過濾等措施外,應在3個月內通過模型優化訓練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最後,若提供者違反辦法規定,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規予以處罰;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將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務;至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及犯罪,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及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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