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股跌|賣地增國安條款 政府有權取消入標資格 梁志堅:對投地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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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本港實施國安法,賣地或租地方面也增設國安法條款。據《經濟日報》報道,地政總署於去年起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文,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取消入標資格,亦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地產股股價方面,今日普遍受壓,其中以新世界(017)跌幅最大,挫近7%,收報22.35元;恒地(012)跌近4.8%,收報27.8元;新地(016)跌2.6%,收報109.1元;信置(083)跌2.25%,收報10.44元;長實(1113)跌幅則相對輕微,僅跌0.8%,收報50.4元。

地政總署資料顯示,自去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2A區4、5B及10號地盤起,至今推出的多幅官地,包括赤柱環角道,以及正在招標的荃灣寶豐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了新增條款,提及政府保留權力,可以因投標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脅國家安全活動,而取消其資格。

至於其他短期租約用地,包括剛在上月底截標的將軍澳第137區混凝土廠用地,當局除了有權以國安為由取消入標者資格外,若果當局合理相信中標的承租者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亦有權中止該份租約。

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回應傳媒時表示,這對發展商投地意欲沒有太大影響,並指保護國家安全是應份的。他又補充,其實每個國家都會設有相關措施,以保障國家安全。

發展局則表示,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於去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令指引更清晰,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地政總署隨後相應地把適用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可因國安考慮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租戶,政府與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不過,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的條款,並不適用於政府賣地,因政府賣地屬政府出售土地,當完成招標程序及簽立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雙方不再存在採購合約關係。倘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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