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判決| 砍503棵樹罰種755棵 男子非法砍樹被判荒漠植樹 寧夏創新判決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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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一則特殊判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名男子因非法砍伐503棵新疆楊樹,被法院判處生態修復令,要求補種755棵樹苗並參與防沙治沙工作。

案情顯示,2021年9月,馬姓男子以5,500元的價格購得某農莊水渠兩側的新疆楊樹使用權。然而,馬某未經合法程序申請採伐許可證,便擅自砍伐了503棵新疆楊,並為他帶來了超過13萬元的非法收益。

根據專業鑑定,被砍伐的新疆楊樹木蓄積量達112立方米,估值4.49萬元。鑒於案情嚴重,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建議,要求判處馬某3年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罰金。

銀川鐵路運輸法院考慮到被告無力退賠違法所得,採取創新判決方式,要求其通過植樹和治沙勞動來抵扣罰金。判決規定馬某需補種755棵樹苗,數量增加是考慮到當地樹木存活率約為75%。因非植樹季節,法院安排被告先在白芨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紮草方格,進行防風固沙工作。兩年後將對其勞動成果進行驗收評估。

這一判決引發了廣泛討論。許多網民讚揚這種做法既有懲戒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同時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然而,也有人質疑為何自己的樹不能自由處置。對此,有人解釋即使是自家種植的樹木,砍伐時也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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