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管網絡帳號名稱 未成年註冊需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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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今日(27日)發佈《互聯網用戶帳號名稱信息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範網絡帳號名稱,又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平台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及帳號名稱信息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及泄露、篡改、丟失。


《意見稿》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台應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註冊賬號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而未成年人註冊賬號時,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並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以確認真實身份。


此外,《意見稿》又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註冊、使用的賬號名稱信息,不得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不得假冒、仿冒、捏造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的;假冒、仿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或擅自使用新聞、報道、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信息;不得假冒、仿冒、關聯國家行政區域、機構所在地,標志性建築物等重要空間的地理名稱、標識;不得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文字、拼音、數字、符號、字母和無意義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謀取非法利益或者損害公共利益;或不得注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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