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政府擬禁追租 小業主聯盟斥不公平 憂租戶乘機結業 倡政府推租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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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擬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為期3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3個月。

工商舖小業主大聯盟今日(24日)致信陳茂波表示,政策對一班仍在供舖的業主很不公平,因措施只是要求銀行作彈性處理,並沒有指定銀行不追收業主還款。同時,聯盟亦提出三項提議,希望政府配合,也供租客作選擇。

聯盟指出,好多商舖業主是年老或退休人士,屬於靠收租過活的小業主,如業主因收不到租金引致供樓有困難,銀行又繼續追數,政府也是無計可施。措施也牽涉到自由市場機制,破壞商業運作及合約精神,引發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矛盾衝突。

聯盟認為,疫情下商戶經營困難,業主一直配合,例如減租、免租及提供優惠等,而租客亦願意守過這個寒冬。不過,在新措施下,預期租客會選擇未來3個月、甚至6個月不交租,等到要交租時便乘機遣散員工並結業。

聯盟又解釋,幾個月租金加起來是一條頗大數字,到時租客未必有能力交租,就算有能力,也認為再經營下去賺不回此數目而選擇賴數;此外,一般租約續租期為兩年,3至6個月的租金緩衝期,很可能撞正租約到期或即將到期,租客絕對好大機會乘機關門走人。這情況估計將會在3至4個月後大量出現,令打工仔失去飯碗。

同意暫緩交租 但需資產擔保

因此,聯盟提出三項提議,希望政府配合,也供租客作選擇。首先,業主同意讓指定行業的租客暫緩交租,由3個月至6個月不等,但租客作個人及資產抵押擔保,保證之後能夠全數繳付所欠租金。

其次,政府作此段期間的租金擔保,若措施停止後,租客未能履行交租責任,政府願意擔保租金全數的八成支付給業主。

最後,假設租客不接受暫緩交租建議,提出即時交租而獲得租金寛減,政府可透過協商形式與業主商議,呼籲業主按租戶營業額表現作即時寬免及提供特惠租金,同時也應就支援提供相關優惠的業主,提供額外補貼。

聯盟認為,這樣可以出現三贏局面,租客能夠暫時舒緩壓力,專心做生意;業主有租金擔保,即使6個月後才收到八成租金,也是比較安心;以及在政府適當監管下,租戶基於誠信問題,會尊重合約精神,相信爛賬的機會較少,既可為民解困,也可贏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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