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風險|深圳擬改革商品房預售資金 由銀行監管變政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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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關於《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公告,以公開徵求意見。據內媒報道,暫停上述《轉讓條例》中與「金融機構監管」相關的部份規定,明確深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正在推進改革,政府將接替商業銀行成為監管主體。

暫時停止適用《轉讓條例》

該公告稱,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市政府組織起草了《關於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其中包括暫時停止適用《轉讓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11月16日。

根據起草說明,目前市司法局正會同市住房建設局修訂《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按照《意見》要求,構建商品房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不過,此舉措與《轉讓條例》實行的預售資金金融機構監管模式不一致,因此為依法依規推進預售款監管模式改革、確保依法行政,需對《轉讓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或者暫停適用。

同時,考慮到市住房建設局正同步啟動的《轉讓條例》修訂工作已列為2022年度政府立法計劃預備類項目,為給修訂工作預留充足時間,擬將暫時停止適用的期限規定為自《決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防範預售資金風險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深圳政策實際上是對預售資金監管的漏洞做了填補,也積極響應了今年1月份住建部等發佈的《關於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當時在該政策中明確,全國統一實行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

至於預售資金監管,分為行政監管和金融監管。其中行政監管是指房管局、銀行和房企簽訂三方監管協議;而金融監管則是銀行和房企簽署的雙方監管協議。從這個角度看,行政監管的目的很清晰,即要強化房管部門對於預售資金和賬戶管控,為防範預售資金風險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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