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逾百宗境外置業投訴 有日本代理唔識日文

|

近年移民成為港人熱話,要移民就要在當地找居所,海外物業代理亦應運而生。消委會昨日(28日)公佈境外置業投訴研究報告指,今年首8個月已有106宗投訴。而投訴一般涉及錯誤地址、失實陳述、高估樓價致無法取得按揭貸款、項目延誤及爛尾等。

消委會表示,統計自2017年至今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發現投訴有上升趨勢,今年106宗投訴,當中94宗涉及未建成物業,較去年56宗幾乎翻倍。而九成個案涉及地產代理,63%涉及非持牌代理。而香港消費者平均損失36.8萬港元,涉及物業則平均價值約180萬港元。

消委會發現,有地產代理會提供過期售樓書;更有日本地產代理手持日文銷售書,但承認自己不會日文,只憑日文漢字斷章取義向客人講解。代理亦沒有提醒顧客注意免責聲明、涉及風險、建議索取獨立意見等。

消委會又指,境外物業廣告,包括在報章、雜誌、網上媒體刊登的廣告,大部份由地產代理發出。部份廣告以存疑的聲稱作餌誘,包括提供免息分期貸款、租金保證、低入場費但欠詳情等。更有部份廣告亦資訊混亂,例如同時標示不同貨幣、沒有陳述樓盤是否已建成、只提供大概位置等;部份廣告亦沒有無牌聲明,或免責聲明等內容字體太小等。

當局建議,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持有牌照,並受《地產代理條例》規範,地監局亦應加強相關指引。且為準買家設立不少於七日的留位費冷靜期,若買家最終不繼續交易,代理可從中扣除合理行政費用。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批評,現時法例框架於1998 年後已沒有改變,但港人未來購買境外物業需求增加,問題亦會增加。他直言:「大家都賣緊海外物業,點解有啲要攞牌,有啲無攞牌?其實做緊同樣一樣嘅嘢,面對同一批市民,面對嘅風險都一樣。」他明白政府提出的關注,但不代表現行制度沒有問題,更形容提出的意見已很克制。

——————

密切留意BossMind動向!立即CLS

▴FB

▴Instagram

▴Youtube

密切留意BossMind動向!立即CLS

FB    Instagram    Youtube

#
Social media & sharing icons powered by UltimatelySocial
error

Enjoy this blog? Please spread the 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