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策發佈|中國修訂《網絡安全審查辦法》 網絡平台海外上市需申報 下月1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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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信辦等13部門發佈修訂後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由今年2月15日起實施,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之前,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以及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當局會將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此外,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至於審查重點評估的國家安全風險因素,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洩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等多項風險因素。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對保障國家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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