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藝人|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案罪成 判有期徒刑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

內地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案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據報吳亦凡需執行完主刑後,再被驅逐出境,而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亦旁聽了宣判。

據內媒報道,今日(2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報道指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機會,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此外,吳亦凡亦於2018年7月1日,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密切留意BossMind動向!立即CLS

FB    Instagram    Youtube

#
Social media & sharing icons powered by UltimatelySocial
error

Enjoy this blog? Please spread the 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