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內地打工仔收工後覆工作訊息 獲賠3萬元「隱形加班」費 網民:很想轉發至工作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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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時代,打工仔存工餘時間回覆工作訊息幾乎已經是「份內事」,不時聽到周末沒有回覆上司訊息被責罵甚至被處分的例子。然而,在近日北京法院的一份工作報告中,披露全國首宗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就將下班後用社交平台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保障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案件中的打工仔更獲賠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隱形加班」費。

案件中,李某起訴公司並追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費。李某所主張的加班內容是其下班後,在微信或釘釘等軟體中與客戶或同事進行溝通交流付出的勞動。但公司卻認為,這不屬於加班。

不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提供工作實質性」原則和「佔用時間明顯性」原則作為對「隱形加班」問題的認定標準。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部份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僱主管理用工的特點,應認定構成加班,據此判決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

對此,有內地網民表示支持法院判決,很想轉發至工作群組,但又不敢;有人則指指現在微信已經不是溝通和個人使用的社交工具了,已經是工作的工具了,有多少工作群在這裡,還是建議解散工作群,還微信社交平台,不過會有其他方式建群的。不過,亦有網民認為這是把雙面刃,要互相體諒,認為對員工確實需要保護,但是競爭激烈的當下,如果哪個公司放鬆,可能就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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