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聯同10部門發出《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表明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相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而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據富途證券用戶告示,該行應香港證監會的監管要求,GBTC/EHTE/ETCG/GDLC/OBTC/LTCN/BCHG將於10月1日起禁止新開倉交易,原有持倉平倉則不受影響。消息令一眾虛擬貨幣應聲下跌,Bitcoin曾報42,259美元,跌近6%或2,500美元。以太幣曾報2,889.3美元,跌8.4%;最多曾跌一成。人行負責人在記者會上表示,近年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以及衍生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故國家一眾部門將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確指明虛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並禁止金融機構開展和參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通知》又提到,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人,若有任何損失都由其自行承擔。若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同時人行會聯同公安、證監會、銀保監等10個機構,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實行全方位監測預警,防止有人在挖礦及交易虛幣。人行又下令,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幣相關業務提供服務。如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在宣傳方面,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若發現違法問題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同時又呼行業要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