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田傲玟被取消預售樓花 運房局:發展商未能證明應付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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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田傲玟被取消預售樓花同書意,運房局剛剛回應傳媒,解釋因由。

就住事件,運房局向傳媒作出回覆指,地政總署2019年3月29日發出傲玟的預售樓花同意書,項目預計關鍵日期為2021年7月6日。根據同意書的條款,如發展項目的發展費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發展商必須在認可人士把費用超支一事通知發展商代表律師當日起計的6個星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否則,發展商不能繼續推售單位。

今年4月中地政總署收到項目的認可人士通知費用超支後,要求發展商提交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超支的費用。由於發展商未有在指定限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地政總署遂於今年5月26日暫時中止該項目未售單位,直至另行通告。

其後,地政總署多次要求發展商發出提交證明財力足以應付超支費用的證據,但發展商沒有給予實質回覆。署方遂於今年8月27日取消項目未售單位(包括已經售出但買賣合約其後取消的單位)的同意書許可。發展商不得推售尚未出售的單位,直至該項目完工並獲發滿意紙為止。

就已經售出的單位,根據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假如發展商未能於買賣協議訂明的關鍵日期或之前完成發展項目,買家有權撤銷買賣協議,而發展商必須向買家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的利息。此外,買家亦可選擇等待發展項目完成。如屬這情況,發展商仍須就交易延遲完成期間,向買家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的利息。傲玟發展商的代表律師於今年7月12日通知地政總署,發展商已於7月8日通知已售出單位的買家有關發展商未能在關鍵日期或之前完成發展項目,以及買家在買賣合約下權益的事宜。

自1997年以來,地政總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另外8個住宅項目,當中不包括傲玟。

地政總署日前公布傲玟於8月27日被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泓亮諮詢及評估董事總經理張翹楚估計,主要原因是發展商獲批入伙紙後,工程一直未能完成,加上可能賣地章呈上相關條款達標進度未如理想,而且項目關鍵日期一改再改,導致擔心工程有爛尾風險,地政總署保障買家權益,所以先取消傲玟預售樓花同意書。有機會待日後樓盤工程完成及取得滿意紙後才批准出售。

傲玟由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私人持有,樓盤推出找來周潤發幫樓盤賣廣告,主攻豪宅市場,吸引不少名人買家,例如藝人陳家樂,但陳家樂已取消交易,並獲發展商退訂及利息賠償。

項目位於何文田常盛街17號,提供379伙,2019年11月開賣至今,賣出28伙。之後交樓一拖再拖,原定去年11月交樓。

發展商日前向傳媒回覆時強調,有信心樓盤短期內落成,將調整策略以現樓形式推售,而已經買入單位的買家,可選擇取消交易,發展商會按照相關條款退回訂金和作出利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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