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關係|TikTok剝離法案 中國政府表明不允許出售 字節跳動入稟美聯邦法院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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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拜登4月24日簽署法案,要求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在明年1月19日前出售TikTok,否則將禁止TikTok應用程式在美國下載,變相禁止在美國營運。因應事件字節跳動已入稟美國華盛頓特區哥倫比亞巡迴上訴法院,挑戰美國國會通過迫使字節跳動出售TikTok的法案,指有關法案違憲。

根據入稟狀,公司指,中國政府已表明不允許相關出售TikTok的行動,所以公司無可能符合法案規定的出售TikTok條件,即是TikTok很可能被美國禁制,所以會令到1.7億美國人不能再用,使他們言論自由受到損害,法案違反美國憲法規定。公司另稱,字節跳動的58%權益是由全球投資者持有,只有21%權益由中國創辦人持有,集團僱員則擁有餘下21%。

實際上,由於TikTok運作關鍵是演算法技術,而相關技術是字節跳動整體營運的核心,所以不單中國政府不批准,公司本身出售附帶演算法的應用程式是不可能。再者,TikTok美國市場亦只佔字節跳動總收入和每日活躍用戶人數很小數,故不會賣給潛在的美國買家,讓核心技術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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