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998) 前行長孫德順被控收受賄賂一案,今日(10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被告孫德順版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德順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指出,經審理查明,孫德順於2003年至2019年,先後利用擔任孫德順先後利用擔任工商銀行(1398)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3328)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在取得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9.79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認為,被告孫德順的行為構成收賄罪,又指孫德順收賄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孫德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物,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資料顯示,現年65歲的孫德順於2019年2月退休,2020年3月由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受查,同時被開除黨籍移送審查起訴。案件去年2月公開審理,孫德順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