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AI浪潮興起,「搶人類飯碗」的討論不絕。內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宗與AI有關的勞資爭議作出裁決,明確指出企業僅因引入AI系統取代人力而解僱員工屬違法行為,判涉事企業需要支付賠償金26萬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該法院披露的信息,現年35歲的周先生(化名)2022年入職華東一間科技公司,原負責大型語言模型的品質檢測工作。至2025年,該公司以「AI大模型技術升級,原來需要人工完成的質檢工作,現在AI自己就能做了」為由,要求周先生降職減薪,由原來的主管級別降為普通員工,月薪從2.5萬元減至1.5萬元,減薪幅度達40%。周先生拒絕有關安排,隨後就被公司以「因AI導入需縮減人力」為由將其解僱。
周先生不滿公司的做法,因而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庭判定公司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26萬元。該公司不服,雙方因此訴諸法庭。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公司提出的解僱理由,非因裁撤業務、經營不善、減少虧損等消極因素,亦不屬於勞動合約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而且,該公司之前為周先生提供的降職減薪方案,實際上導致其待遇大幅下降,並非合理協商方案,因此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除,支持仲裁結果,判決其按2N標準支付周先生賠償金。
該法院民事第五庭庭長丁曄表示,在企業視角下,應用AI提效降本是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而在勞動者視角下,因技術變革而失去崗位或被降薪,實質是公司將正常的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分析指出,此判決延續中國近期相關司法見解,即企業在推動AI應用的同時,仍須遵守既有勞動法規,不能將技術升級作為單方面變更勞動條件或終止合約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