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招稅如諸神黃昏 適時修訂重回正軌|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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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四強已定,除了黑馬摩洛哥之外,其餘三支球隊都有沙場老將上演諸神的黃昏,球王美斯仍在角逐其首個大力神盃、克羅地亞的摩迪37歲打足120分鐘助攻助守,法國亦要靠36歲的「銀河唯一」基奧特一槌定音,淘汰英格蘭。當然,還有C朗八強止步,賽後黯然淚下,令人神傷。這位過去叱吒球壇十多年的天之驕子,在近兩場已經失去正選,後備出場有心無力,未能助葡萄牙起死回生。

C朗是否已過氣,或許還有一番爭論,但香港樓市的辣招稅幾可肯定已經不合時宜,政府應該盡快研究修訂,甚至大刀闊斧去放寬置業限制,目標是讓有自住需要的人士安心置業。

大家庭需要多於一個自住物業

現行政策下,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第二個物業都要支付15%的從價印花稅(DSD),即使是換樓也要先付後退稅。如果買家想細屋搬大屋,即使在跌市期間遇到心儀的單位割價出售,買家有能力支付首期,還要預先支付15%的DSD,對買家的流動資金實在是一大考驗。

DSD原本是要阻止炒風,但目前實際的情況是,有些家庭只得一個單位未必足夠住。舉簡單一個例子,業主在多年前買入物業原本是與父母共住,後來業主成家立室、生兒育女,一家六口共居一個300多呎的單位,非常擠逼。為了家庭和睦和子女成長,有需要多買入一個單位自住。而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以誰的名義來做業主實在不容外人置喙。

筆者認為,這類買家只要在買入第二個單位時簽署聲明,表明第二個單位都是由自己或直系親屬自住,不會出租,亦應該獲豁免辣招稅,改為徵收與首置人士一樣的印花稅。

政府日後可以如同按揭保險公司審查一樣,每年經銀行出信,要求業主證明單位屬自住,亦可加強突擊抽查,確保不會有人知法犯法將單位出租,否則便可作出重罰,以儆效尤。

對於先買後賣的換樓業主,政府亦應寬免毋須先繳付DSD,並限制其一年內新舊單位都不能放租,如果一年後業主仍持有兩個單位,才對其徵收DSD,是比較合理的舉措。

勿讓辣招稅違背原意

另外,過往亦發生過有買家在撻訂之後買入第二個物業,由於買家不是首置身份而要先繳付DSD,惟及後即使買家完成撻訂手續,並把相關資料註入土地註冊處,卻被稅局指撻訂不算是沽出,未有向買家退稅。雖然這並非普及的個案,但稅局如此收辣招稅卻有違政府打擊炒風的原意。政府應該檢視有關情況,避免無辜的業主誤墮稅網。

至於一些由公司名義買入的住宅物業,目前需要繳付買家印花稅(BSD)。如果這些公司有實際業務,並需要為吸引海外員工而安排宿舍,購入住宅無可厚非。筆者認為,只要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核數師去證明公司業務,並能夠有政策確保公司買入的物業並非作出租或炒賣用途,亦應寬免BSD。

特首李家超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海外專才來港滿7年後可獲退回BSD及DSD,有點「遠水不能救近火」,政府應研究如何擴大吸引力,令海外專才即時受惠,盼為樓市帶來一點曙光。

子非魚
星之谷按揭轉介首席顧問
https://starpagenc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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