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早前禁止美國科技巨頭Meta投資人工智能(AI)初創企業Manus,央視社交媒體早前發表評論文章,指禁止收購主要與Manus遷冊逃避監管有關,並不是限制內地AI企業出海,反而今次事例提供更明確的監管參考。
文章指出,Manus早期團隊、數據和研發主要都在中國,但從去年四月起Manus開始裁減中國員工,並將核心團隊和總部遷冊至新加坡。文章表示在中國孵化企業、其後遷冊到海外並被國際巨頭收購,對於這種規避監管的行為,國家主管機關當然需要介入。
文章重申,近年不少中國企業「出海」,在海外設置分公司或者作為國際總部開展業務,國家從來未有禁止任何海外投資或者交易。但Manus主要在中國孵化,後來試圖遷冊令自己成為新加坡公司,規避了中國的監管規定,則觸碰到監管部門的底線。
文章引述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第四條對審查範圍有較明確規定,指出Manus的通用AI智能體落入重要資訊科技與網路產品與服務、關鍵科技領域;若果外資提出全面收購,Manus本應主動申報;若收購後核心技術和團隊將完整轉移至境外,更需要在國家安全風險層面進行申報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