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金術師|加密貨幣與屋村團購|李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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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者會覺得這個標題風馬牛不相及,但讀完後就會明白。加密貨幣特性是去中心化,天生就是抗監管的。用家們可以透過P2P交易,以匿名方式進行各種資金活動,不需經過各種第三者,自由又靈活。然而,這種自由正好與政府想達至的「保障投資者」和「反洗黑錢」背道而馳。

要做到保障投資者,先要知道投資者是那個法律承認的個體,法律才能作出保障。要做到反洗黑錢,除了要知道錢是誰的,還要知道錢從甚麼活動而來。換句話說,有效的監管是建基於扼殺加密貨幣的自由和匿名的優勢。

那麼為甚麼這麼多業內人士贊成監管了?這不難理解,萬事都需要用戶有錢,市場才有規模、有效率。假如我們把加密貨幣的精神省略,只當成一種新的數碼投資產品,與其他現有產品(例如股票、基金)看齊,就能吸引更多人和資金參與,對產業而言當然是好事。

然而,跳出投資產品的角度,假如我們要建構web3經濟、元宇宙等新概念,事情就沒那麼簡單。web3和元宇宙講求社群管治,絕大部份的社群都以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營運,沒有一個不牽涉到眾籌、共同投資、分享回報等好像金融產品的活動。

舉個例子,就像過去出現過的一些屋村團購,住戶中有人帶頭去跟商戶砍價,然後集合住戶的錢去團購,團結就是力量,參與團購的住戶們能以較市場優惠的價格購物,大家都樂意聚在一起。發起人要花時間去找不同商戶、拿折扣、安排物流派貨、處理購物資金,向參與團購的用戶支薪也是非常合理的。

在政府看來,這些活動應當算是個人還是商業?拿住眾人的錢的發起人會否走佬?拿錢出來的住戶算投資者?這算非法眾籌、集體投資嗎?這得問過證監、打過官司才能知道。其實我們所說的web3也就只是將這些活動用加密貨幣資產來運作,這根本不需要一間公司、一個公司老闆、一個銀行戶口,只要有個加密貨幣錢包,透過P2P買入了平台幣,就能參與團購及對營運提出各種議案,經過社群投票後由社群的員工執行。

問題來了,屋村團購是否需要當成投資產品、立法規管呢?所謂創新就是這回事,不是要特意要犯法,但創新的過程中很多時會遊走一些灰色地帶,像Uber就是一例。假如我們擁抱創新,理應令新模式合法有生存空間,而不是定性為非法。

政府中高呼金融科技、區塊鏈、web3、加密貨幣的高官或監管機構有多少人能理解呢?傳統的投資公司又有幾多明白金融科技並不是不斷加入不同的ETF資產呢?執法者又有多少有透切認知去合理執法?我沒有辦法像現在的web3社群一樣,光看口號就興奮。我反而抱住非常懷疑的態度。

以我看來,真正懂的人只是極少數,這正是我不斷在教育方面投入更多時間的原因。最近我開始用Twitter,希望能認識更多web3的工作者,歡迎follow https://twitter.com/lszechung

李思聰

Fraktiq 共同創辦人

https://www.facebook.com/liszechung.it

註:專欄作家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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