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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進展|前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認違反競爭法 須罰款1.5億元

今年6月中,競爭事務委員會展開法律程序,指安樂及信興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曾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 前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01977)承認違反競爭法,向政府支付罰款合共1.5億元。

競委會今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機電),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合作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先生和鄭潔純女士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統稱「合作 答辯人」)。

根據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下列命令: 

– 宣布安樂機電違反了《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以及宣布佘先生和鄭女士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 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一億五千萬港元的罰款);

– 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以上申請須經審裁處作出決定。

除了向審裁處申請上述命令,以上答辯人以及安樂機電的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樂工程)將需要按照合作協議,遵從多項額外規定,包括就首輪5 及第二輪訴訟,向競委會提供全面協助,以及按競委會所定的要求,加強整個集團的競爭合規措施。 

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該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 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 但至於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先生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著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

今年6月中旬,競爭事務委員會展開法律程序,並指安樂及信興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 

競委會認爲,有關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爲,違反《競爭條例》(第 619 章)的第一行爲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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