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001)月初宣佈擬將包括巴拿馬在內,中港以外的全球港口業務出售予美資組成的財團引起軒然大波,周末傳出暫緩本周簽署正式合約後,《大公報》今日再發文,引述內地多位權威人士意見,稱國家審查這項交易是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已注意到有關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報道引述內地多位權威人士支持對該交易進行審查,認為國家審查這是交易有理有據,有法可依,中國須統籌「立法—司法—外交」手段,構建對抗長臂管轄的統一戰線。同時,要對美國表明針鋒相對的堅決鬥爭姿態。
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表示,該項審查符合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根據中國反壟斷法規定,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中有兩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下同),且各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營業額合計超過40億元,或全球營業額超過120億元,就應當在交易實施前進行反壟斷申報,取得批准後才可以進行交易。
解石坡表示,由於目標公司是港口,其雖然都不在中國境內,但仍可能服務中國的客戶或船隻,按照中國反壟斷法,由此產生的營業額是可以算到中國,所以只要目標公司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這個交易就應當進行反壟斷申報。
反壟斷領域專家、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博程也表示,這項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域外管轄原則。根據反壟斷法第二條,境外壟斷行為若對中國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中國有權管轄。此次交易雖涉及境外港口,但可能通過國際航運鏈條影響中國船公司運營成本及供應鏈安全,因此符合域外適用。他認為,審查不僅依據反壟斷法,還可以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防範地緣政治博弈對航運通道的潛在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