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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點評|高球場有變數 孰喜孰憂|盧展豪

6月初,規劃署向城規會提交文件,建議將粉嶺高爾夫球場粉錦公路以東擬建公營房屋的用地,暫時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此消息令各界嘩然,有同意建屋的聲音形容當局是「褪軚」、「打退堂鼓」,反對建屋一方則繼續表示強烈反對。提交文件翌日,鄉議局提出在鄰近高球場的上水丙崗村建屋建議;之後數周舉行的公聽會,各界亦紛紛踴躍發表意見。高球場建屋可能出現變數之際,再來看看當中各樣可能。

同意與反對於高球場建屋雙方各執一詞,擁有球會會籍的「既得利益者」自然反對,沒有會籍的則希望盡量以用地建屋。其實,任何方案都必然會引起正反意見與爭議,何者才是正確、對香港整體最為有利,需要客觀審視。

筆者無球會會籍,並非持分者,單純以第三者角度去看此事,認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若果連一個能夠舉辦世界級賽事的高球場也容不下,實是難以置信。宏觀一點去看,保留高球場並非傾斜於權貴,而是作為整個城市套配的一部份,高球場會成為國際金融公司、創科公司人才生活圈的話題,亦有機會藉在場內一同揮桿而開創投資機會,能夠為香港帶來非直接的利益。

多年來,香港建屋收地緩慢的成因很多,其中一個主因是整個程序涉多個政府部門,需經年才得以批核再動工。同時,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不足,當遇到問題時,也沒有人擔當統籌及決定的角色,正是以上原因致使發展寸步難行。其實香港仍有不少地皮仍未建屋,而回收高球場用地的總面積約32公頃,當中只有9.5公頃用作建屋,其餘則為保育等用途;擬建的12,000個單位,在完成環評程序後亦有機會未能達到。到底向高球場用地開刀是否必要?而且,鄉議局提出上水丙崗村建屋的建議,也涉及8.5公頃面積用地,同樣可興建12,000個公屋單位,似乎是上佳的替代方案。

高球場收地建屋最終變數如何,只有政府才有答案,但筆者估計現時暫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其實是想稍為緩衝一下,藉此觀察社會的意見和反應,再決定是否堅持上屆政府為挽回民望而落實的方案。

鋑聯控股行政總裁(工商舖)盧展豪

註:專欄作家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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