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位估價可以去到550萬元,但經紀卻說520萬元,結果大劑啦!
某業主透過一間大型代理公司放售一個住宅單位,買家已埋口,單位隨時走,當然都要知道單位估價估到邊口。這個時候任誰都會問經紀:「而家單位估價多少?」身為一個地產經紀,去銀行問單位估價是好合理。
於是該名地產經紀問了兩間銀行,一間估價520萬元,另一間估價550萬元,這名經紀回覆業主說:「兩間銀行都估到520萬元。」從這名地產經紀的角度,他認為,單位不就是可以估到520萬元吧!沒錯吧,單位的確估到去520萬元甚至以上呀!之後順理成章,單位以520萬元成交。
上述經紀個人滿以為如果收足雙邊佣,個人淨袋返幾萬元之際,不知怎的,業主卻知道其單位獲兩間銀行估價分別是520萬元及550萬元,亦即是說,單位某程度是有機會賣到550萬元,然而卻只以520萬元成交,豈不是像是賣平了30萬元!30萬元話多唔多,話少唔少,但業主就是覺得蝕底,就投訴這名經紀及其代理行。
該代理行調查後認為,當時經紀應該要回覆業主說:「單位獲兩間銀行估價,分別是520萬元及550萬元!」而不能說是「估到520萬元」這個說法。最終,這名經紀失實陳述,需要減佣以作和解。至於要減幾多,就未有披露。
正如開頭咁講,身為一個地產經紀,避免疏忽及失實陳述亦都是好合邏輯。事實上根據《失實陳述條例》,因「失實陳述」而受損失的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合約及/或索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