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及上市顧問林楚華涉嫌就數間公司的上市申請貪污賄賂案,涉及款項915萬元,經過近四個月審訊後,法官林嘉欣裁定兩名被告合共三條控罪全部不成立,無罪釋放。
推薦馬會會籍料屬舉手之勞
法官認為,雖然二人有私交,但沒有證據顯示楊金隆知道林楚華牽涉在該12宗IPO申請,而林楚華推薦楊金隆的馬會會籍沒有限額,純屬舉手之勞,不構成利益。
同時,二人在金融界工作多年,如果要在收取款項後以購買基金作幌子,不會明目張膽地將錢存入楊金隆妻子戶口。控方亦未能在沒有任何疑點下,證明林楚華存入915萬元至楊金隆妻子郝媛媛及楊與郝的聯合戶口屬於賄款。法官信納郝媛媛的證供,該915萬可能僅為林楚華代持,不構成利益,最終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得悉區域法院有關交易所一名前員工的裁決,在廉正公署調查期間,港交所一直全力配合。港交所會在各業務的營運中秉承最高水平的誠信及專業,並會繼續致力保持香港作為領先金融中心的公平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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