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2628)母企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王濱被控受賄及隱瞞境外存款一案,今日(12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王濱獲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對於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及上繳國庫,不足部份亦會繼續追繳。
法院指出,經審理查明後發現,王濱於1997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交通銀行、交銀國際信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及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及廣發銀行等職務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2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此外,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滙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5,642萬餘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法院認為,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而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為自首,可予從輕處罰,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