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今年35歲的地產代理公司男董事,於2014年幫助一對夫婦洽購兩個單位時,先私下以旗下公司買入單位,然後再抬價出售,從中「食價」近1,500萬元。其後該名男董事遭廉署拘捕及起訴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未有履行代理責任,並有計劃地行騙,令事主損失逾千萬訂金,判監6年半。
被告蟻樂祺於案發時為持牌地產代理,持有愉欣投資有限公司及喜利創投有限公司。法官裁決時指出,接納事主夫婦二人的證供,並指被告的辯解不合情理,認為被告當時身為地產代理,代表夫婦促成交易,卻故意對夫婦隱瞞實際售價,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五畢業起從事地產,開設的公司於案發翌年結業,而且因本案遭事主夫婦提出民事訴訟索償,須賠償過千萬元,終因未能賠償而於今年破產,希望法官輕判。此外,辯方指案發至今已近7年,期間延誤令被告飽受壓力。
隱瞞售價 先購入再轉售
被告蟻樂祺被控於2014年10月至12月間,向一對夫婦訛稱,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業主以3,200萬元放售舖位,隱瞞該業主實際是以1,900萬元放售,並意圖誘使夫婦以2,856萬元向愉欣購入該舖位,被告則擁有愉欣的實益權益,以圖在交易中獲利逾950萬元。
至於另一條控罪,被告隱瞞九龍青山道工廠大廈一個包括兩單位的物業,以2,600萬元放售,並意圖詐騙及誘使夫婦以3,142萬元購入物業,因此令買家損失逾500萬元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