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逐步放寬防疫政策,不少企業亦開始增聘人手填補空缺,但引起廣泛討論的並非高薪挖角,而是「陽過優先」?近日內地多個城市的招聘廣告列明「陽過優先」,甚至「陰的不要聯繫」引起熱議,到底甚麼原因令內地僱主由過往傾向「歷史無陽」,轉為「陽過優先」?
據《南方都市報》指出,河北石家莊有酒店在招聘前台人員的招聘信息中寫明「會基礎電腦操作、陽過的優先考慮」等條件,工作人員亦明言,「我們這邊很多人都陽了,如果沒陽過,到時候上班了還得請假。」
甘肅蘭州也有餐廳把「陽過或正在陽者優先」寫入後廚招聘信息中,但工作人員表示,「只是一個廣告,還是要看應聘者是否身體健康,有沒有相關工作經驗」。儘管如此,相關「陽過的優先錄取」等招聘條件,在社交平台、招聘信息公眾號上並不難發現。
不過,報道又引述北京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陽指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而且《就業促進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她又指,就業歧視本質上就是制定影響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差異化條件,顯然「陽過的員工」的條件設定對於「未陽過的員工」而言就是不平等的條件,涉嫌就業歧視。
在疫情初期,亦曾有內地企業列出「歷史無陽」的招聘要求,引發對有新冠感染史人員職業歧視的討論,而現時相關條件在勞務中介、招聘信息平台等已幾乎不見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