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劏房租管本月22日生效 業主首兩年不得加租 續約加幅不可多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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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去年三讀通過實施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差估署今日宣佈,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並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其中包括劏房租約期為「2+2」,合共4年,頭2年不得加租,而且租客有優先續租權,租金加幅更不得超過10%。

條例詳情如下:

1:設立劏房租賃的規管周期,加入「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

2:規管業主於租賃的租期內,不可加租;

3:規管周期中次期租賃,即完成首兩年租約後,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0%,並參照差估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

4:規管租賃的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

5: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租務管制條例會涵蓋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將受惠。只要在建築圖則內,劃定為一個獨立單位,或於公契內提述為一個單位,同樣會被涵蓋在條例內。

相關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差估署將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並成立新小組,以進行規管、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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