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鈎機制|內銀紛向員工「追薪」 招行索回逾5,800萬 未來料常態化 約束高風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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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多間銀行向員工「追薪」!據內媒報道,招行在2022年度報告中披露,去年向2,876名員工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涉及金額5,824萬元(人民幣,下同),即每人平均被追回2.03萬元;若以該行總員工11.3萬人計,即被追回薪酬員工佔比2.55%。

所謂「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業的高層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金融企業可叫停未支付的部份或全部薪酬,並且可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因此,有關制度旨在將員工薪酬與風險掛鈎,從而約束金融企業高層和員工從事高風險的投機行為。

工行建行農行等有份

除了招行外,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信行、民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及渤海銀行等均在2022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情況。

當中,渤海銀行和九江銀行也披露了具體細節。渤海銀行年報顯示,去年追索扣回370人的績效薪酬1,760萬元,即每人平均被追回4.76萬元;九江銀行則披露了績效追索扣回總金額達163萬元。

此外,江西銀行還透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體原因,指去年該行主要對不良資產形成負有責任的人員,按不良責任本金大小進行認定,並追索扣回相應績效薪酬。

倡完善銀行薪酬結構

對於內地銀行向員工「追薪」會否常態化,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銀行長遠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肯定會成為常態,但要令銀行員工的薪酬體系與其審慎性風險承擔行為有效掛鈎,僅建立這機制仍不夠。他認為,要加快推出及運用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手段,完善銀行薪酬結構,避免因短視行為導致銀行風險積累,以及增強穩健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事實上,銀保監會於2021年1月已發佈《關於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對有關制度作出具體規定。其後財政部於去年8月更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再次強調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並明確適用於離職和退休人員。此外,銀保監會於今年3月24日曾發文透露,95%以上銀保機構已制定及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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