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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控罪|代理為減$2,500贍養費 瞞報逾300萬收入 涉妨礙司法公正 遭判監18個月

一名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涉為家事法庭申請免支付2,500元贍養費,瞞報逾300萬元收入,被廉政公署起訴6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及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涉案高層今日於區域法院全數承認控罪,被判囚18個月。暫委法官指,涉案行為有預謀、持續發生,導致司法公義受損害,該等行為法庭不能容忍,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反映阻嚇性。


控罪指,被告吳文錦(37歲,報稱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承認於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間,於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向家事法庭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即2份非宗教式誓詞、3份書面答覆及1份經濟狀況陳述書,內載虛假內容、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更改贍養令。另被控於2019年2月21日,就一宗婚姻訴訟的更改贍養令申請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8,500港元。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其母親患有各種情緒病並需要接受治療,同時其外婆或祖母現時100歲,以及已再與一名39歲的女子再婚,需要被告照顧,兒子現年14歲,被告每月均提供約3萬元予兒子作學習等開支,又指被告因前妻挪用贍養費購買化妝品、電話,以及得悉兒子需穿二手校服後而犯案,希望判刑時考慮將刑期同期執行。


暫委法官指,該等行為法庭不能容忍,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20個月,再考慮其求情包括熱心公益及身處於特殊情況等因素,酌情就每項罪扣減2個月,最終7項控罪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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