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明天(24日)開會,但已有消息指房委會擬修訂政策,包括收緊富戶政策、子女加戶及公屋扣分制等。
收緊富戶政策方面,申報資產審查期會由入住10年後起申報,改為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擁有物業,並授權政府及公私營機構取得租戶資料;購買物業後由現時留待下一次申報期申報,收緊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個月內申報,如被發現無按時申報,有機會被終止租約;而富戶的「暫准居住證」亦由12個月縮減至4個月,避免利用「暫住期」轉移資產。
若住戶作出虛假陳述以欺瞞房署,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次申請公屋,房委會則建議限制有關住戶5年內不得再申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得再申請,延長至5年。
除了收緊富戶政策外,房委會亦建議有成年子女的年長租戶,不得再為其他成年子女「加名」,以減少「世襲」問題。若租戶的單位並無其他成年子女的戶籍,則可按現行規定為一位成年子女加戶。
同時,房委會建議調整現行公屋扣分制,亂拋垃圾、任由寵物隨處便溺等,會由扣5分增至扣7分;原本扣7分的胡亂棄置裝修廢料、損毀房委會財物、將單位用作非法用途等,更會大幅增加至扣15分。
針對過去有租戶拖延維修復原單位,扣分制中的「拒絕維修」,將修改為「沒有維修」,即使住戶未有拒絕維修,亦可能遭到扣分。
現時公屋扣分制中,違例扣分項目主要分為扣5分、7分和15分,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分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