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挑戰歐盟早前的裁決失敗,法院維持其Android系統涉及壟斷市場的判決,不過罰款就由43億美元輕微調低至41億美元(320億港元),並為後續的Meta、蘋果及亞馬遜壟斷案件立先案。
根據歐盟的指控,Google透過3項非法行為,以壟斷其搜尋引擎地位。首先是強逼智能電話生產商預設Google搜尋器及Chrome瀏覽器,作為提供Play Store條件。
其次,Google被指向相信為蘋果公司支付巨額費用,以換取iPhone預設Goolge搜尋引擎。最後一項指控為Google阻止其他電話公司安裝其他預設應用程式。
今次破紀錄判罰佔Google去年760億美元盈利當中的5.4%,不過更重要的是Google需以有效的方式結束其非法行為。當中包括容許智能電話品牌單獨使用其Android系統或相關應用程式。
歐盟負責調查壟斷案件的Margrethe Vestager目前仍研究Google的廣告業務﹔蘋果App Store規則﹔以及亞馬遜的網上銷售與市場行為等等。
Google回應判決指對感到失望,認為Android為每個人創造了更多的選擇,而不是更少,並支持了歐洲和世界各地數以千計的成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