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引述消息報道,中國監管機構正考慮對銀行向公眾銷售金融產品的方式實施更嚴格限制,並正就禁止「變相」銷售所謂私募基金產品(包括對沖基金)徵求銀行業意見。另有內媒引述地方監管人士指出,雖然目前尚未看到正式文件,但提高門檻是大勢所趨。此外,報道更指近期已有銀行內部發文暫停私募基金銷售,但具體原因不詳。
據內媒《第一財經》指出,商業銀行早於2016年已被禁止直接代銷私募基金,之後相關業務主要涉及信託通道下的「陽光私募」,部份銀行主要面向私銀客戶銷售。對於今次收緊監管,業界認為一方面與早前有私募「走佬」等風險事件頻繁有關,另一方面則是前期規定已不適合目前環境。
報道指出,內地銀行業代銷私募基金的監管是根據原銀保監會於2016年發佈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代銷業務只能接受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及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委託。這意味不持有金融監理機關核發牌照的私募基金,並不在銀行代銷範圍內。
至於目前銀行代銷私募基金,則主要透過「陽光私募」形式,亦即私募基金借助信託公司等有執照機構進行一層嵌套,再透過銀行銷售予私銀客戶等投資者。
不過,市場消息指今次監管機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明確了銀行「不得代理銷售私募投資基金或透過借道其他持牌金融產品的方式,變相代理銷售私募投資基金」。因此若有關政策落實時,也就意味着私銀投資者也將無法在銀行買到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