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將於本月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人才輸入政策料仍屬重點之一。鑑於過去兩年政府已成功吸納逾13萬名人才來港,若視之為「搶人才」初賽,先拔頭籌後下一步理應進入淘汰賽階段。筆者認為,當局未來須更針對性地設定一些實質要求,例如在高才通續簽條件中加入最低居留期限,務求人才長期留港工作,一來可將部分純為送子女來港讀書但自己留在原居地工作的人士篩走,二來可精選出真正有心留港者,長遠為港發展出力,貢獻所長。
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要「着力搶人才、留人才」,並成立人才服務辦公室,如以數量而言,成績有目共睹,因為單是高才通計劃,至今已有5萬多名申請人成功到港,計及所帶同的受養人,更已超過10萬人。不過,高才通始終是新計劃(2022年12月推出),首批來港人士「初次逗留期限」24個月,期間限制極少,無規定何時要找到工作或創業,因此早前調查發現當中有21.6%申請人仍未找到工作。
首批高才通申請人今年年尾便要進行第一次續簽,一般是3年(2+3+3簽證模式);同時政府正檢討高才通計劃,年尾會有結果。按目前情況,本港已累積了數以十萬的「人才庫」,搶人才算是做到了,下一階段便應該藉審批制度「揀選」出真正本港所需人才,再留住他們。
筆者建議,在年尾高才通續簽條件中,加入最低居留期限,例如每年最少需要留港90日,這樣人才會更有意欲及迫切性找工作,同時也需有一個固定居所,而不是只間中從內地「旅遊式」來港一段短時間,只住酒店或短暫寄居親友家中,整體上有利他們在香港落地生根。
其實世界各地很多移民簽證計劃,例如新加坡同類型的人才計劃,甚至BNO Visa等都有類似的每年居留期限要求,目的都是確保人才腳踏實地工作、讀書或創業,同時也能「識別」出少部分只想藉人才計劃之便,讓子女來港接受教育,自己則長期留在原居地(主要是內地)繼續工作生活的人士。事實上,已來港的高才們經過兩年後,理應要認真思考,決定是否長期留港發展才續簽3年,因此相信90日的居留期限不會令有心來港發展的人才卻步。
真正有心的人才定居香港後,筆者認為,政府應該更好地照顧這批人才所需。除了靠人才服務辦公室提供一般協助外,當局可以考慮在資金調動方面給予他們一些便利,例如本身在原居地擁有的資產,現時要引進來港仍然受到很大限制,建議當局可與內地政府商討開通專有渠道,供他們調動一定額度的資金來香港銀行戶口,作為在港生活、創業以至投資或置業安居的資本,這亦有助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發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之前表明,整體人才政策的目的,是要尋找香港所需的人才,故必須要訂出合適及嚴格的審批尺度。筆者十分同意孫局長所言,相信只有較長時間居留在港的人才,才能夠對香港經濟發展作出最大貢獻,希望新一份《施政報告》對人才計劃有更多優化措施,找出最有利人才在港發展的平衡點,令香港可成為真正的國際高端人才集中地。
應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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